校园网主页新闻报道管理办法
2017-03-09 00:00  点击:[]

第一条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舆论工作,规范校园网主页新闻舆论管理,筑牢新闻舆论阵地,根据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市委有关新闻舆论工作新要求,落实《中共天津商业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实施方案》(津商大党发〔2016〕1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网主页新闻报道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统一归口宣传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贴近教育教学、贴近基层一线、贴近师生员工。

第三条  由部门单独承办的活动,由承办部门负责撰写新闻稿件。由多个部门共同承办的活动,由牵头部门负责撰写新闻稿件。重大活动成立了宣传部参加的宣传报道组,由宣传部负责撰写新闻稿件。

第四条  重要活动的新闻稿件一般要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新闻报道。一般新闻稿件需在活动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新闻报道。宣传部对重要的新闻稿件随时上传至校园网。

第五条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文责自负”的原则。各部门拟发布的新闻稿件,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部门信息员发送至宣传部。

第六条  宣传部根据有关规定对来稿进行审核、编辑。新闻稿件的发布一般按照时间先后进行排序,重要新闻可置顶五个工作日。对没有新闻价值、时间严重滞后的新闻稿件不予报道。

第七条  重要新闻稿件字数一般不超过1000字,一般新闻稿件字数不超过500字。提倡“短、实、新”的文风,新闻稿件要规范,得体,内容要真实、准确、客观,忌模糊、夸张,要注重可读性和吸引力。

第八条  图片内容要紧扣新闻主题。一般新闻可配发图片1~2张,重要新闻可配发3~5张。学校重大活动图片较多时,可单独编发图片新闻。每张图片下要有简要文字说明。除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出席的重要活动外,一般不配发单人特写近照。在同一新闻中表现同一内容的图片不出现两次。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2016年10月18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