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天津日报》(理论创新版)刊发我校副校长黄凤羽理论文章《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文章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要“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对于以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意义重大。
文章从准确把握财税体制改革在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要地位、准确把握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逻辑起点与主要内容、准确把握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对中国式现代化的深远影响等三方面进行阐释。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政策目标具有较高的全局性,财税体制改革是政府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财税体制改革是多领域改革的有力支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的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在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开展的事关全局的改革。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总体部署,启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这是在前两轮财税体制改革基础上的继续前行和接续奋斗,是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新的更高历史起点上的具有历史意义的财税体制改革。
报道原文如下:
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黄凤羽 古成林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要“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对于以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意义重大。
一、准确把握财税体制改革在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要地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进一步推动和谋划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既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续篇,也是新征程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新篇。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以来,财政体制改革以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为目标不断深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财政的政策目标具有较高的全局性。财政是国家或政府通过对国民收入的分配,获取财政收入、安排财政支出,进而实现政府职能的分配行为。因而财政政策的目标,在很大程度上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具有高度一致性。诸如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居民就业、稳定物价水平等政府宏观调控目标,都是财政政策需要考虑的重要内容。与其他某一领域的改革目标相比,制定财政政策目标往往需要更高的全局意识、系统思维和统筹协调理念。其次,财税体制改革是政府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决定》在第五部分中系统论述了“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问题,其中,在完善国家战略规划体系和政策统筹协调机制的总要求下,重点阐释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机制三个问题。把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为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意味着将财税体制改革和其他改革进行统筹规划,推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更加科学、成熟,更加符合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要求。再次,财税体制改革是多领域改革的有力支撑。在国家治理活动中,由于所有政府活动均要以财政资金的支持为前提条件,所以财政并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概念,财税体制改革不仅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环节,对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等方面具有深远的影响。随着全面深化改革进入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多领域联动的阶段,财税体制改革更将成为各领域改革的一个交汇点,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基础性条件。
二、准确把握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逻辑起点与主要内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部署,提出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改革目标。我国财政实力不断增强,政策效果不断凸显。一是财政收支规模逐年扩大,财政保障更加精准有效。支持科技自立自强,加强基本民生保障,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和高质量发展。二是税收制度不断完善。完成了烟叶税、船舶吨税、环境保护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和印花税等税收立法;营改增、增值税留抵退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改革有效降低了企业税负,有力地支持了经营主体轻装上阵、加快发展;个人所得税改革实现了分类与综合相结合课税模式的历史跨越,自主申报系统的成功运行,为个人所得税的进一步深化改革奠定了不可或缺的征管基础。三是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不断优化。对中央与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的认识更加深刻,为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奠定了基础。特别是在转移支付方面,基于中央与地方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的不断清晰,转移支付规模显著增强;受益于财政监督职能的逐渐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监督评价体系不断健全;专项转移支付更加科学精准,更好地实现了国家的宏观调控目标;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实现较快增长,缩小了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的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在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开展的事关全局的改革。其内容十分丰富:
一是以财税体制的优化为主要目标,深化三个主要领域的改革。其内容集中体现在《决定》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部分。首先是健全预算制度的改革。预算管理是多年来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最主要内容之一。比如此次提出把依托政府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相关的收入均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就是要加强对财政资源和预算的统筹。对比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保留了大量的预算外收支,并在之后的改革中逐渐将其纳入预算管理,此次的改革可以说是预算管理范畴的又一次质的提升。此外,加强绩效管理和事前功能评估、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等,也都具有一定的前期改革基础。其次是优化税收制度与税制结构的改革。其中研究与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其目的是对标高质量发展;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实行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将有助于推动更高水平的社会公平;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将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与发展。再次是有关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改革。《决定》明确提出“增加地方自主财力”,其中税收领域不仅包括当前我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的留抵退税制度和抵扣链条、第三大税种消费税的征收环节后移和稳步下放地方问题,还提出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在原有几个小税种和附加税的基础上新设地方附加税;此外还包括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合理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等改革。通过这一系列改革,不仅可以解决当前各地方政府面临的财政收支压力,还可以在长周期内完善地方税体系,使地方政府获得稳定可持续发展的税源,形成良性激励机制,充分释放地方发展活力。
二是在《决定》的多个部分中,都明确提出以财税改革助力其他改革目标的要求。如前所述,财税体制改革是多领域改革的有力支撑。《决定》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部分,提出要合理降低制造业综合成本和税费负担;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方面,提出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并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在“深化外贸体制改革”方面,提出要强化贸易政策和财税、金融、产业政策的协同;在“完善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方面,也提出了加强税收等领域多边合作平台建设的要求;而在“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的再分配调节机制中,税收被作为先于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的三大机制之首。此外,“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加大个人所得税抵扣力度”“实施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完善绿色税制”等内容,也明确出现在《决定》的不同部分。
三是《决定》中诸多领域的改革任务,都离不开财税政策的支持和配合。例如,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中,要“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行为”。而在以往各地招商引资中,税收优惠或地方财政支持,可谓最重要的优惠政策之一。再如,《决定》要求完善产业在国内梯度有序转移的协作机制并推动转出地和承接地利益共享、构建跨行政区合作发展新机制、统筹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等改革,都要以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协调为前提和支撑。此外,《决定》提出健全“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加快建立数据权益分配制度、完善上市公司分红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等改革内容。其中在收益或损失的确认中,必然产生相应的所得税问题,是否纳入征税或抵税范围、如何确定征税标准,都是改革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三、准确把握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对中国式现代化的深远影响
科学的财税体制,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是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从改革开放之初到当前全面深化改革阶段,财政更好地发挥了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部署,此后财税领域改革多点突破,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密集推出、落地实施。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要求加快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建立公平统一市场、有利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代财政制度。可见,财税体制改革所考虑的目标从来不局限于具体部门或单一领域,而是与不同时期的政府治理目标紧密相关。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总体部署,启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这是在前两轮财税体制改革基础上的继续前行和接续奋斗,是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新的更高历史起点上的具有历史意义的财税体制改革。对标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深远影响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标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要求,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基本公共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第二,对标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要求,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既可以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等多种再分配调节手段,也能够以财政支出政策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进而通过限高、扩中、提低多措并举,助力形成橄榄形分配结构。第三,对标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要求,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既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也能够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产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第四,对标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要求,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既要从机制层面完善各层级政府的收支责任和横向转移支付关系,又要从制度层面改革水资源费税制度、完善绿色税收制度。第五,对标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要求,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应聚焦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机制,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扩大建设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支持各类主体有序布局海外流通设施、加强“一带一路”税收多边合作平台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作者分别为天津商业大学副校长、教授、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天津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