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业大学重大节庆日主旋律演出管理办法
2019-06-21 00:00  点击:[]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南开大学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和规范对重大节庆日主旋律演出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重大节庆日指国家设立的节日、纪念日、活动日等,以及学校举办的各类节会、庆典活动。

第三条  重大节庆日主旋律演出主题要积极向上,内容健康、格调高雅、情趣高尚,有利于校风、学风建设,积极营造良好校园文化氛围。

第四条  重大节庆日主旋律演出实行审批管理,重点对演出节日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取向进行审核。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批以学校名义举办的重大节庆日主旋律演出。校团委负责审批各分团委举办的重大节庆日主旋律演出。

第五条  学校及各部门举办的重大节庆日主旋律演出应当至少提前1个月,按活动类型、级别分别向校党委宣传部、校团委提出申请。特殊情况需临时举办节庆活动的,可单独申请。

第六条  重大节庆日主旋律演出要按照依据明确、数量适当、规模适度、经费合规的总体要求,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和开支,从严掌握,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

第七条  要加强对重大节庆日主旋律演出的过程管理,严格落实演出主办单位监管责任,主办单位要安排专人在演出过程中进行现场管理,规范师生言行,做到文明观演,促进演出高质量高规格完成。

第八条  对重大节庆日主旋律演出使用的横幅、PPT、视频、图片等宣传内容要严格把关。原则上不设置弹幕、留言、跟帖、评论等实时互动环节,杜绝不严肃言论传播。

第九条  举办重大节庆日主旋律演出,主办单位要提前向保卫处报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